法律问答

离职的最后一个月建立?了新的奖惩制度但业绩也没有完成,请问我的工资应该以新的奖惩制度计算工资吗

2018-08-07 19:18: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 试用期一个月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大多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你所诉800元工资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试用不合格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你所讲5天的工资建议你主动去用人单位索取报酬,如不能成功可直接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如果你能够提供用人单位内部薪资表或者入职培训时关于薪资的相关资料,或许能够证明你们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800元。如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建议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支付工资。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亦曾在有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规章制度有效的要件之一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另外,根据现行劳动法,只有员工有重大违纪行为,企业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而重大违纪的范围,必须在企业规章制度里予以界定明确,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否则不能作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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