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十月份结婚,结婚前给她家总共十万元的彩礼,由于她谎称身份证掉了,婚前也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发现她在外面有人,并且一直没有断联系!

2019-05-17 07:44: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的话,需要区分情况来解释:
    1、如果您双方1994年前即在一起且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的话,您双方可以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在离婚时财产可以比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一人一半;
    2、如果您双方是1994年之后在一起的话,您双方只是构成同居关系,此时如果分割财产,需要综合参考双方的出资方式、对家庭贡献度等来分配。
  • 没有领证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也无从说离婚了,想分手的话,我个人认为从道德角度上来讲如果你自己或者你的家庭用了对方的钱,应该适当归还,如果用于购买双方共同使用的物品你可以放弃物品的使用权,或两人协商解决。
    彩礼的问题 要看你们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如果时间较短或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男方可以要求返还部分彩礼,如果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则不能在要求退还彩礼。

  •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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