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叔叔是一个工厂的会计,现因贪污公款已经被拘留了。他自己也认了罪签了字。款数是9万元左右。爆发的原因是之前叔叔利用他之前掌握了工厂偷税漏税的证据向工厂要过一两次钱,工厂才把他告了。现在他手上还是有证据的。
现在我想知道,像我叔这样的情况,有没有办法让他不做牢。
或者他手上工厂偷税的证据有什么可以利用的地方可以让他不用做牢?
我知道我叔没什么可怜的地方,他已经是再犯了。之前坐了几年牢、只是我姑姑真的太可怜了,为了他吃尽了苦。。。。。。我真的不想我姑变得更惨了。。。。。
请好心的人帮我解答吧。我们是穷人,真的很需要你们的帮助!
非常感谢!!!!!!!!!!!!!!!!!!!!!真的很需要你的帮助!

2018-08-08 20:4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偷税漏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要事实存在、证据确实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2、《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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