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跟对方都开着摩托在一条乡道上车道都有两边路线划分的车道那里没摄像头,当时我父亲撞晕了不知道有没下横穿马路变道违反交通规则,现判决书判定我父亲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但我父亲手上骨折了,导致几个月不能工作,对方是轻伤,我父亲根据交警说受伤程度的,你赔我的医药费,我父亲赔对方的,但对方不赔,我父亲固执要打官司,请问能有胜算么?请问法律上有规定谁受伤责任重来划分赔偿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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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依照我国的
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受害者可以请求侵权人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从而补偿自己因受伤而遭受的损失,通常情况下,发生侵权人身
损害赔偿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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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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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