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司到期公司不续签可以到社保局办理失业金吗

2019-06-06 12:24: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一直不办理社保,申请仲裁不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有三种途径救济,即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 八十三条 条第 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也受理。
  •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南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可就近在区经办机构办理;市经办机构仅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核定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无锡市人社局也对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市民可就近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部下发通知,简化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即日起,南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可就近在区经办机构办理;市经办机构仅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核定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另外,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业务时,用人单位填写的《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改为《终止、解除合同备案申报花名册》,在2013年6月30日前原申请表可以继续使用。
      无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至1320元/月  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无锡市人社局对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决定从今年6月起失业保险金上限由原1140元/月提高到1320元/月,调整对象为今年6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据了解,今年4月无锡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提高到689元/月,这次又提高了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使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本次上限标准调整的对象为按原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1140元/月发放的失业人员,对这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重新计算,计算后标准不足1320元/月的按实际计算标准发放,高于1320元/月的按1320元/月发放。
      据统计,本次调整,无锡市区共涉及到6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3870人,占失业保险金在领人数的12%,人均提高141元/月。调整从今年6月起执行,涉及调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从9月份起将按新标准发放,6月、7月、8月在领人员的调整补发金额也将随9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 一、办理材料:  《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入职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失业证用》。
    二、办理流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必须本人持身份证等以上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三、参照《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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