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外地工作,不方便回去,想委托我老婆办理房产证和转现房抵押,我在外怎么开委托书,需要什么材料?

2019-06-11 10:17: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无法亲自去办理房产证,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当事人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指定一位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房产证。
    委托书需要注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由,以及注明年月日,需要当事人签字。
    指定的代理人就可以凭这一份授权书,当事人和委托人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凭据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当事人的房产证。
  • 离婚后办理房产证事宜: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二】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登记在案的物权人才属于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也就是说,房屋物权变更后,必须在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的房屋登记薄上做变更登记,使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变更后的物权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 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目前,针对广大产权人在申请房产登记时,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该如何办理委托的问题,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做出了相关解释。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并在委托书中详细地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权证号、面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签字认可等相关信息。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2、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3、代理境外人士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4、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5、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或公证书,涉及处分房产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6、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律师楼见证,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
    8、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地方法院认证后,转海基会确认,最后经市公证处海协会公证后方可使用。希望对你有帮助!
  • 房产抵押合同公证要什么材料,  
    (一)抵押权人(金融机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书;  
    4、签署合同所使用的公章印鉴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代理人签名样式;  
    5、《抵押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文本。  
    (二)抵押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抵押人为自然人  
    (1)《房地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合同》);  
    (2)本人身份证件(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件及其同意抵押房屋的证明);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抵押人为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法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如董事会决议);  
    (4)《房地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合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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