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07年,把自家责任田的地皮出租给A,A自己盖了房子,建了个小厂子,合同上注明我们每年收取租金,如果合同期间占地,赔偿我们分30,A分70.经营了几年,A严重亏损,今年经营不下去,她也不准备做了,也不找我们解决,合同到期了,三个月不能出租或转让,我们有权利收回厂子,但是现在她不找我们解决,现在又牵涉到房子是她盖得,所以很难办,请老师帮忙出出主意!怎么样处理最合适

2019-06-16 18:15: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双方无特别约定,出租方不得自行收回租赁物。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约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收取违约金
    这里指的是年租金。

  • 1.您好,您咨询的是租赁合同纠纷问题;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构成违约;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对方拖欠租金构成违约,你方可以要求支付租金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6.本案已经过去五年了,很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你方丧失胜诉权,你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这五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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