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1年我家狗在自家院子里面咬伤了来家里玩的邻居的脸,当时她6岁。事发后我们两家协商调解意见一致,于是平安交往至2006年,邻里关系还算不错。2006年她突然又跟我们要钱,我们没有同意,从那以后我们两家就互不来往了,2011年8月26日,她做了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并将我们告上法庭,请问大家,时隔20年,她的伤残鉴定有效吗?我们这种情况,对于伤残鉴定有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诉讼时效以及伤残鉴定的时效呢?最好附上详细法规,多谢了

2019-06-18 11:4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虽然《民法总则》生效,并没有说《民法通则》失效,一般是新的优于旧的没有规定,《民法通则》有规定的,适用于《民法通则》一年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物损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如果碰到情况特别复杂短期内无法一揽子解决的,建议受害人可以分阶段起诉,这样既可以有效获得赔偿,又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过期而导致败诉之法律风险。
  • 你好,伤残鉴定时效为: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诉讼时效  二年  特殊时效可分为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 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