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空发送误导短信导致行程延误,付费改签,然后航班取消只退机票钱不退改期费,投诉协调后又误导消费者导致行程单过期无法报销。这种情况起诉XX航胜诉概率大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6-22 05: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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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所在地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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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
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
授权委托书;
(二) 投诉内容。
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
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 投诉请求和投诉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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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