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归还的,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还款责任;如果透支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信用卡欠款的,除能证明属于当事人个人债务的外,此欠款原则上应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的配偶也应承担信用卡欠款的民事偿还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
诈骗罪、
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