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马律师,您好!我有劳动纠纷方面问题向您咨询。??我于2014年7月入职公司,劳动合同签的3年期限,目前签订的聘用协议上税前工资为4700元,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没有考核。所以每月发一样的工资额。我目前怀孕6个月。现在的问题是:公司从2017年起要每月拿出我们绩效部分工资做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且要求产假期间不参与考核。也就是说我产假期间按照公司规定只能拿到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拿不到绩效部分工资。公司要求我们按照新的考核制度让我们重新签订聘用协议。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保证产假期间能够拿到4700的工资呢?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小高

2019-06-25 10:01: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
    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
    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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