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次我就和朋友说一家店的老板认识我,他家东西比较好吃,我就叫我朋友买点然后我朋友搞错了,加了别的一家店老板的微信就发了几天的信息和打了两通电话,最后因为那家店东西不好寄过来,就没买。那家店老板就有点生气就说要让我上新闻,让XX讯新闻写我吹牛,还要公布我的照片,您觉得XX讯新闻会这样做吗?如果新闻这样做是侵犯我的肖像权吗?

2019-06-26 13:57: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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