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枣庄滕州市工作,在枣庄缴纳住房公积金;我妻子在济宁工作,在济宁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滕州买房,是否可以用两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2019-06-28 13:41: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
    2.婚姻证明
    3.购房合同
    4.贷款申请表
    5.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6.首付款收据
    开始还款后,每月会有短信提示该月应还金额和还款日期,借款人将金额按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借款人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还贷。
    1.借款人按月正常还款,但每年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总额。
    2.签定贷款协议时,选择“预还若干月”贷款,即由贷款银行从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逐月提取公积金冲减月还款额,每月冲抵后剩余部分,借款人按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 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离婚后一方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房,由于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个人名义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是贷款人,虽然支取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但这与贷款没有关系,所以,双方离婚后,只要另一方在申请个人贷款的前6个月,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于协议离婚的,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持法院有效判决书等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
  • 住房公积金只能购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条件是: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6、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7、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