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家里在2016年出租门面房(未装修)给别人,租期一年,去年10月份收回房子时承租方要求我方支付3000元装修费才可以收回房子转租他人,母亲为息事宁人已支付。请问这种行为具体违反哪几条法律规定?如果现在(2018)去派出所报案,是否可以追回损失?谢谢律师!

消费者维权
2019-07-02 05:27: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承租人转租房屋到期后如何收回租房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
    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
    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什么情况转租人可以再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 1.门面转让:就是租房的个体户,由于种种原因做不下去,所以要转让的,有的带货,有的不带货。所以会贵一些。
    2.空门面转让:就是租房的个体户主,租房东的房子还没到期货源已处理干净,但是想要转租出手,向租房的客户索要转让费,价钱多少都在双方合适的情况下而定,但没标准。小到几千元,大到几万元。
    3.门面出租:就是房东本人,对外出租自己的门面房。但是房屋出租价,是根据地点和大小而定的,价格是所在地的所有门面房基本统一的。但是有个别生意的会高些,比如饭店网吧。
    4.价格特点;当然个别的是房子大,或地点站繁华的优势,还有是否有装潢或有办公家具等,当然会不一样很可能高一些的。希望这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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