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有一套房子130平方左右,户主是我爸,我爸已经去世二十多年,听说老房子可以置换,想把房子过继到我妈名下(我妈已经出嫁),但是我有两个姨想要各分20平方,不然不肯签公证书,现在要签一份三方协议以确保,现在是这样如果这份协议签的是我跟我老公的名字,但是老房子过继到我妈名下,置换得到的新房子在我儿子名下,这样这份协议对我们还会有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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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这条规定,在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遗嘱可以否定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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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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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