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中介服务费纠纷:我和中介业务员签了居间合同,中介和我一开始就口头说好中介费了(5000元),但居间协议中写的中介费是房价的1%,中介说1%的费用是写给公司看的,不是真实的,因为这个中介属于加盟的,居间合同里面的1%不能改,否则公司通不过。现在买卖合同签好了,我们要求和中介业务员签个协议,明确一下当初口头谈好的中介费,这时中介业务员就说要收房价的0.5%了,比5000元多很多。我全程都有录音,我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居间协议吗?

2019-07-03 15:3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居间合同中当事人主要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双方权利义务:
    1、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并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时按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未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 居间协议不等同于房屋转让合同,但是如果内容中明确含有买卖房屋的全部条款,包括房屋坐落、面积、价款、付款方式并有买卖双方签字的话,是可以认为构成买卖合同的预约,即日常所谓的意向书,如果对方收取了定金的话,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违约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能否撤销须视情况而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的合同。
    2.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3.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的合同。
    4.总结:属于可变更、可撤销还是无效的合同,看是不是损害国家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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