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案,我与对方是2016年2月14领证的,之后婚礼对方父母出资买了一辆车陪嫁,写对方的名字,算是婚后财产吗?对方在婚内可以自己卖掉车子吗?

离婚
2019-07-05 13:47: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给自己的子女的,那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用进行房产分割。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1、房子和车子,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就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不是夫妻一方财产,则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是对半开。
    2、一般实践中,房子会判给一方,由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对方响应的货币补偿,究竟判给哪一方,会看双方的住宿条件而定,如果都差不都,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一些。
    3、车子与房子类似,根据实际需要,如一方有驾照,另一方没有,会判给有驾照一方,由得到车的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货币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