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银行预约了房贷提前还款,但是到了规定日期还不上,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吗?还是要缴纳违约金?逾期日期不超过10天。

2019-07-05 17:3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适合提前还贷的情况:
      
    1、享受公积金贷款和七折利率的贷款客户不必急于还款。因为目前七折的5年期贷款利率低于5年期存款利率,客户把这些钱存入银行收益要比提前还贷合适。如果这样的客户提前还贷后再贷款购房,银行将按最新的贷款政策执行,基准利率上浮
    1.1倍,借款人将得不偿失。
      
    2、等额本息还款已经超过5年,贷款早期还款中大部分为利息,超过5年再提前还款,可以说本金更多,所以从资金利用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其他投资渠道,特别年收益率超过银行房贷利率的渠道。
      
    3、客户如果手头有其他更好的投资理财项目如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等,或者做生意的买卖人,手里需要流动资金,如果投资收益率高于贷款利率,则没有必要选择提前还贷。
  • 房贷提前还款并没有固定的要求。一般情况分为①贷款偿还满一定起诉后,可提前还款,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支付贷款额度的百分之几为违约金、②贷款满一定时间后,支付剩下贷款期限的利息为违约金、③贷款不支持提前还款等几类,中国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要看借贷双方在签订的贷款合同上有没有表明相关事项,一切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进行。
  •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4.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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