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2014年给别人担保钱。现在人家也没有还,借款人现在起诉我们。在2015年11月份,担保人向借款人又打了一份借条。现在他起诉我们要求还2次钱。这样我们有法律依据还一份吗?借款人现在有2份借款条。我们没有什么证据。借款条都在他哪里。

2019-07-05 18:2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借条没有借款人的,借条没有借款主体,借条不成立。
    2、借条上是否有担保人,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
    3、借条实际上一种借款合同的简略版,需要符合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才为有效。即必须载明以下项目:借款人、借款数额。
    4、另外,根据需要,还可以载明出借人、借款事由、归还时间、担保人等内容。这些内容没有载明的,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有借条的,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承担的,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
    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即是对判决的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 向法院提交诉讼状、诉讼费起诉。你随时可以起诉,建议先要不给在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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