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2021-01-28 14: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民应当按照现行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公民有义务学习相关法律。那么民法典第144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第144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注意事项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民法典第144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4条主要表达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既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该民事行为无法律效力。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