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2010年10月加入一家公司,公司在妇联那里给我签了一份劳务合同。到了公司以后,我才知道是为了不给我交房屋基金和其它几个险种。每个月比本岗位的员工少拿700元左右。这样签合同合法吗?哪个公司应该负责我这部分损失

2019-07-09 05:5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保证双方各一份,也即是最少要两份,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虽然《劳动合同法》有此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不是死搬法条这么简单。
    2、发薪日是在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吗?假如规定每月10号,结果推迟了3-10天才发,并且用人单位也已经出具了延迟发放的通知,且拖欠的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即没有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一个工资发放周期,什么叫拖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上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界定,实践中一般按一个月计。所以很难就此推断用人单位违法。
    3、由此员工提出辞职,如无其他证据的话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劳动仲裁一般不予支持。
  • 劳务合同中的社会保险主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职工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职工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职工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5%,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
    0.8%,职工不需缴纳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会略有调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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