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名北京人,原来在北京一家企业工作,1996年由于原来单位噪音等原因,影响单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所以根据上级的要求,单位要搬迁到本市郊区,当时由于孩子较小,需要照顾,于是我在1996年以正式商调的形式将我的人事和保险关系转到本市另一家企业(只是存档),没有在这家企业工作一天,也没签定任何合同或者协议,但最近这家企业通知我,要求我把所有关系转出去,可是该单位以我从来没在此单位工作为由,自1996年至今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请问,我的保险应该有谁负责。谢谢2009年9月1日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名北京人,原来在北京一家企业工作,1996年由于原来单位噪音等原因,影响单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所以根据上级的要求,单位要搬迁到本市郊区,当时由于孩子较小,需要照顾,于是我在1996年以正式商调的形式将我的人事和保险关系转到本市另一家企业(只是存档),没有在这家企业工作一天,也没签定任何合同或者协议,但最近这家企业通知我,要求我把所有关系转出去,可是该单位以我从来没在此单位工作为由,自1996年至今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请问,我的保险应该有谁负责。<p><p><p><p>谢谢<p><p>2009年9月1日

2018-07-04 12:08: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好,公司不交保险,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并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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