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房的协议写的交房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合同写的是2018年12月31日,请问现在收房有违约金吗?

2019-07-09 21:39: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期利益是建立在合同得到履行的基础上,他不是已有财产的损失,而是未来预期可获得的利益。
    让当事人对其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损失负责,必然使其承担的风险与取得的利益不相对称。
  • 购房贷款合同的作用如下:
    1、确定贷款基本事宜。贷款合同中规定了双方协定的贷款时间,贷款金额和地阿宽利息等,这些都是需要合同来约定的。
    2、确定违约责任。贷款合同中会明确借贷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如果任意一方违约,将要承担相关责任。
    比如贷款用途的限制,合同中规定只能用于指定用途,一旦违约用于其它领域,将会面临高额罚息以及法律责任。
    3、控制风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对于贷款机构而言,签订了贷款合同,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相关的风险。
    对于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
    4、充当重要证据。对于借款行为的发生,贷款合同是最有力的证据。一旦你无法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机构选择采取法律手段,那么贷款合同就是起诉的重要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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