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知道民间借贷逾期的利息是怎么算了,比如朋友借我10万元,说好的2017年1月份还的,但是到现在都没还,我想起诉但是不知道利息怎么算。谢谢!

2019-07-15 11:00: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三、计息起点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四、存期的计算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 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五、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外币储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实行原币储蓄,原币计息(辅币可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其计息规定和计算办法比照人民币储蓄办法。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你有权要求债务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需要你通过电话录音取得证据,证明“逾期之日”。
  • 您好,有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但应当给予对方合理的期限;对于没有偿还日期的债权,其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但那时建议您及时起诉。您的利息是否超过了24%,如果超过的了话是会被视为高利贷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您可以免费来电,详细说明您的情况,我们会为你提供帮助。
  • 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还应该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
      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还应该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
      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一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
    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商业借款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是:依当然解释方法,“举轻以明重”,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即合法行为尚负支付约定利息之责,违法行为则更应负该责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理由则为: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之法理,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
    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工若干意见》第8条、第9条的规定。  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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