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8年10月跟前夫协议离婚,当时我女儿两周半,协议抚养权归男方所有。但由于他无抚养条件,所以协议书上注明抚养权归他所有,但是孩子由我代为抚养。离婚后几个月他便再婚,孩子一直到现在都是我带着。现在孩子马上到了上小学的年龄,他要求把孩子接去他那里生活,孩子一直很不愿意,一提到此事就哭的很厉害,我也认为孩子还小,我很舍不得。现在的情况就是他的工作是每天早出晚归,每月休班很少,还要定期值班,几乎照顾不到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我有正式的工作,完全可以照顾孩子的生活和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孩子还小,不能也不愿意跟着继母生活。我想咨询,我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代抚养孩子?如果不可以,我是否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胜诉有多少?

2018-08-17 06:5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书上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而孩子抚养权归属应该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只要双方通过协商,合理分配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私下签订的抚养协议也是有效的。
    抚养协议不仅是对签订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抚养的权利。
    因此,抚养协议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
  • 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通过诉讼解决。你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抚养权法定变更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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