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身份被人于1998年冒充去民政局登记了,所以现在无法办理婚姻登记,我要怎样才能撤销婚姻状态?我的合法权益受侵,该告谁去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8-08-17 08:2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终止办理。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一般是先签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持离婚协议等到民政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再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签订协议后先办理过户再去登记离婚,这不受限制。
    财产分割协议不是进行离婚登记的必要条件。
  • 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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