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修手机,结果修手机的最开始给我说,就是屏幕问题,喊我换个屏幕就是,我就喊他帮我换屏幕,结果到现在,他又给我说,我手机的触屏IC烂了,不给我说,维修的费用,就把我手机寄给别人,让他人来修,还要收费用,一直都是在瞒着我的情况下解决的,这个算是欺骗消费者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7-15 10: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安全权(新消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权(新消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新消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新消法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索赔权(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受教育权(新消法第十三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受尊重权(新消法第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