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乡镇社区买了一套商品房(129.8平)现在开发商要给业主统一办理房产证,费用是16000元,我觉得费用太高,请问和理吗?

2019-07-16 20:2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房屋买卖中,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 最新房产证办理费用:
    (一)契税  
    1、购买的房产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3%;  
    2、购买的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的房产不超过90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  
    (二)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三)营业税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
    5.5%;  
    2、房产证未满五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需要缴纳差价的
    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
    5.5%;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四)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五)房屋交易手续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六)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七)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以上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实地质询时为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建设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建设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返本销售的实质是房地产建设企业以其房屋所有权交换房屋买受人一定数额货币(购房款)和一定年限(返本期限)内的使用权。  售后包租实际包含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买卖合同关系,二是租赁合同关系。
    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对房地产建设企业来讲,其目的是可以迅速回笼建设资金;对购房者而言,返本销售的有利之处是可以获得比银行利润更高的回报,售后包租则可以保证自己一定期限内的租金收益。
    在目前的法制状况下,没有强大的监管手段来保证房地产建设企业返本和保证租金收益。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房地产建设企业确定的返本年限和包租期限与回报率都是不合理的,而且销售价格都偏高,返本、包租只是促销手段,且往往带有一定欺骗性,因此法律全面禁止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
  •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那么,商品房的房产证到底由谁办,  商品房的房产证到底由谁办,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相应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承购人)提出申请。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当然,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 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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