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2016年,10月.24号发生的工伤,在住院的期间厂家只把医疗费出了,其他的费用都没出过,现在经过工伤认定了,伤残鉴定是十级,想问一下能赔多少钱?

2019-07-19 15:1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讲工伤发生之后的治疗费单位垫付,然后工伤治疗结束后带发票病历本等材料去社保局报销给单位。但是除非单位待遇好的,一般都是职工自己垫钱。另外治疗工伤不能刷社保卡,只能自费,刷了卡的不能报销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因工伤住院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工伤费用补助,具体包括如下费用: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
    上述费用劳动者均可依法通过相关部门获取。
  • 你好:
    1.工伤治疗期间和鉴定期间的待遇应当与正常上班时期的待遇一致,否则可向公司主张,或提起仲裁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3.如果你亲戚并非前条所述的情况,那么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再续签,但他可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来电咨询。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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