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XX贷款1500 结果忘记了。后来接到电话他本金加利息到了3千多 请问我怎么解决

2019-07-20 06:49: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追讨债务应提供什么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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