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公司生产经营改变已经跟公司签订盖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了和离职证明,公司推荐到另一家公司上班,但是不去那一家公司上班,公司高层就不给办后续的离职手续,比如离职申请表,和工作交接单等,说要安排其他的工作,而员工又不想留在公司继续工作了,那么前面的那个解除劳动协议书,是否可以生效,公司得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条款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0 10:14: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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