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原告在县人民法院诉讼赢了A,被告不服又起诉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依然被告败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依然不服又回到镇人民法院诉讼,而镇法院已受理开庭,请问是否合理

2019-07-22 13:20: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您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若检察院不抗诉,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可以申诉,要求再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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