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说是处对象他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可以告他强奸吗

2019-07-24 19:43: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介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精神并人犯罪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按上述情况来进行处理。
  • 即使在婚姻关系成立期间,如果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也算强奸。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虐袭、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让自己获得快感的一种行为。
    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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