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边干了20多天,工资有点低,准备离职,然后同意离职了,我们这每个月是25号发工资,我离职之后工资不能当面结清,只能等到25号发工资的时候再给我结,这合法吗?并且没有签劳动合同 ,只填了一个入职通知书,我干的是餐饮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7-28 13:1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并不意味着在一年期间内就不能辞职。在此一年劳动合同期内,职工是仍有权辞职的,但应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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