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加工厂的老板拿钱跑掉了,我们却和老板无签订合同,应怎样要回工资

2019-08-03 12:05: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
    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是什么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2、资信审查。
    3、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只要确实存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就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劳动者要回工资,这是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之一。如果涉及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其上级机关进行反映,肯定能得到解决。劳动者如手中有公司出具的欠条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工资被拖欠,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应该要小于或者等于社保缴费工资。因为实际发放工资,一般大于合同工资,其中有补贴、加班费等。每年可能增加工资。社保交费的基数是去年的月平均工资。
    社保缴费标准如下:个人实际应发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实际应发工资高于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但最高以社平工资的300%为限)*缴费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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