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别处买了两盒蚊香,后去了一家超市,结果离开时被该超市工作人员认为所带物品与他们的商品相同,怀疑是从他们这里拿的,以此将我扣留数分钟。请问能否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要求超市负责人道歉?

其它
2019-08-03 12:2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  
    (3)损害实施存在,即客观上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了贬损,主要包括名誉贬损、精神贬损、财产损失;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美国普通法意义上的新闻诽谤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诽谤性陈述。即指控的言语必须是诋毁某一生者或组织的声誉;  
    (2)公布于众。即诽谤性传播已为除诽谤者之外的他人所领悟;  
    (3)识别确认。申诉当事人必须证明自己受到诽谤,也就是必须确定诽谤的确定指向。  
    (4)经济损失。除此之外,法院一般区分不同媒介的诽谤⑷,例如区分口头和书面诽谤,以判定由于诽谤带给当事人的名誉损失。  日本民法中规定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首先必须有“公然性”,即损害名誉的实施必须已经在某种范围内;另外提出了“揭示事实”这一要素,指该语言陈述了某种事实关系。  各国都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判定有着大体一致的标准,即:  
    (1)确实存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文字;  
    (2)强调名誉权的个人属性,而一般不支持贬损某一群体的所谓诽谤性语言构成诽谤,所以确定侮辱性语言的特定的个人指向是判定诽谤的必要条件;  
    (3)必须在某种范围内传播,通过评定传播侮辱性语言的媒介的影响力,断定诽谤语言的影响范围以此来判断申诉人的名誉是否受到侵害。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只要诽谤情节严重才构成 诽谤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