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子17岁,在学校被便衣警察抓了,说是涉嫌吸食贩卖毒品,被二个人指证,在看守所关了15天了,再关到11月就有18岁了,会怎么判决,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父母该怎么办,具体听说是吸食大麻,又听别人说是精神病类的化学品,还在调查中,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8-07 18:22: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贩卖毒品单指出卖行为,购买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情节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购买的目的不同,可能涉嫌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等不同的定性,如果购买用于自己吸食或注射,则属于吸毒,刑法规定中的“贩卖”是指出售或者以出售为目的的购入,而没有包含“牟利”之义。
    刑法规定中使用的词语有时并不是与字面含义一致。
  • 贩卖毒品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 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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