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十月份到常熟上班,我做服装的,一个小加工厂,来的时候跟老板这样说,我在这个厂上班,工资5500一个月,自己事情做完帮忙每个月加几百,上班时间7点半到晚上10点半,偶尔晚上多加十几分钟,来时候这样谈的,我十月份九号上班,做到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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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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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必须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而且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延长员工时间的,那么要提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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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
劳动争议有四种途径,
1、协商
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纠纷,它的原则就是"先仲后裁",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到公司住所地的
劳动仲裁机构领一张仲裁申请书,把申请人的信息、公司信息填好,写上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提交你掌握的
证据,等待通知。根据仲裁庭的通知按时出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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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