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7年4月5号入职的,试用期3个月后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的入职时间他们非要要求填4月5号,但事实签订时间是17年7月5号,工作9个月后因公司也没给我交社保,我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开我有权要求公司给我补交社保以外,我还能得到什么补偿吗?那个劳动合同其实签订日期是3个月后签订的,但内容又写了真实入职时间,这个我能得到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10 13:56: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已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若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通常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三、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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