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由于本人无工作,想做生意,于是想加盟某餐饮店,让我们去后,对方一直说他们的生意如何好之类等等,之后他们就拿出合同来让我签字,说这个是一般性商业合同,2本合同,我只在合同面跟尾页签了名字(开始我以为合同签字了按手印才能生效),他们也没跟我解释合同任何内容,其他所有内容都是他们填写的,后来我不想做了。现在他们告我违约,我想咨询下我能否有机会胜诉,而且他们网上做的广告是万元开店之类的,我个人情况是现在无业,所有银行卡1年内的经济都没超过万元,如果我败诉怎么办,备注:由于当天我只缴纳了2000元定金,第二天他们说如果不缴纳,回头缴纳了就不给我做他们所谓的样板店了,只能做普通的加盟店,也有语音,还请律师先生能解释清楚点,谢谢@!违约要陪合同上金额的30%

2019-08-11 09:4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违约责任
      
    2、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在签订加盟合同时,也要注意违约金的有关约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款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四倍的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在四倍以下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三,则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1‰。

  • 1. 证件: 1) 要求出示招商加盟总部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工商营业证、商标注册证书、服务标章注册证、品牌商标权等。
    2. 加盟合同: 1) 经营区域:了解经营区域是否界定,商圈是否有保障问题:在指定区域是独家经营还是多家经营; 2) 经营期限:合同期一般多长时间,是一年还是二年、是否有期限需限制。 3) 加盟费用: A. 常见加盟费用包括:加盟费、保证金、权利金三种费用,了解权利金的支付方式,是一次性缴纳,还是分年度缴纳?哪些费用可以退还,哪些不能退还? B. 总部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指导而收取的费用,由加盟店按期交纳如:店铺设计及施工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设备租赁费、财务业务费、意外保险费、总部招募、评估、培训、寻找地址所产生等其他费用。 C. 如果合同无效应退费用:如品牌保证金、合同违约金等, 4) 供货价格: A. 折扣:总部供货问题:一般以零售价乘相应的折扣率来计算,即折扣 B. 退换货价格:退换货率,是退货退款,还是只换货?是换相同的货品,还是可以自由调换?应有明确约定。 5) 销售任务 A. 任务数量:全年是否有最低合同任务数量,每个季度是否有任务数量,还是根据自身的能力,估计自己是否能达到预定目标; B. 处罚及奖励:哪些有可能成为隐患,哪些任务客观上可以完成?奖励部分是否具备实际意义? 6) 解除合约: A. 禁止条款:一定要认真理解终止合同的条件,避免霸王条款如:竞业禁止的条款、管理规章的问题 B. 终止条款:是否有完整的加盟合同,合同中是否对退货和终止性的条款有合理的说明。 C. 违约罚则、关于纠纷之处理。 7)
  • 数字签名及认证问题
      
    1、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交易环境下,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显然是无法实现的。但是,鉴于亲笔签名在传统交易方式中的多种功能:确定当事人的身份;表明当事人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愿意受其拘束;证明合同文书是真实和完整的。它所具有的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功能,对于一直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的电子商务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签名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不仅不应被废除,相反,应当得到强化。
      
    2、身份认证是与数字签名相关的一项重要制度。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每一笔交易时,需要鉴别对方的可信度,因此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来认证双方的身份,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
      
    (四)电子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对合同自由原则形成重大的挑战。格式条款在电子商务也有着极为广泛的适用余地。一些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都拟订了极为详尽的格式条款。
      
    (五)电子证据的效力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电子证据到底该归入何类,这是一个颇值得探讨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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