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平湖鹅公岭处租用了百汇居家居建材市场一铺位,每月租金加管理费3000元,现因我方拖欠其七千多元的租金导致其发了份律师函给我,我有一个前提,我所经营的产品在于其签署的合同签十分明确的标注了两类商品为我独家经营,可我从进入此商场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看到商场方履行合同上所标注的事项,我想咨询下您,这样如果打起官司谁的胜算大。

2018-09-16 22:5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1,未按时缴纳房租,出租方可以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未约定违约条款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因承租方拖欠租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在要求承租方支付租金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对损失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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