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8月3日晚在某某琼斯实体男装店购买了三件衣服,九百多。因为是送人,我当时也有问到是否可以退货,导购说最好不要。8月4号送人后,对方觉得其中裤子很喜欢,衬衫不喜欢,在5号中午去退款,导购表示不好退因为退货手续麻烦,需要重重审批,所以只能换货,给了一个所谓店长的电话,让我们自己问,店长表示:无质量问题不可以退货。随后,我们拨打了小票上的客服电话想寻求解决,竟然是空号!!!之后,在网上XX度寻找到了真的客服电话,拨打过去。客服表示标签完好,小票在,不影响二次销售是可以退的。我们又重新回去与店员协商。店员却告诉客服说在购买时明确说了不可以退。现在感觉购物体验极差。如果客服说也不可以退,那还好,两种说法就让人觉得购物没有保障,而且购物小票上的客服电话还是空号,令人细思极恐,是否可以去12315投诉举报?

消费者维权
2019-08-11 15:0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或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都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当地消费者投诉电话。

    消费者还可携带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经营者所在地区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商所投诉举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但商家在交货后即出现了质量问题,依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消费者也可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据此,消费者在请求退货而供方不理睬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诉,请求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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