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正在办理一个二手房买卖流程,我是买方,买卖合同写的尾款需要资金监管,现在由于种种原因,不方便办理资金监管,所以想再私下千签个协议说先付尾款再过户,让卖家开个收据按手印,就去过户,请问这样有风险吗?如遇卖家收钱后不过户给我,前面签的补充协议和尾款收据有法律效益吗,能帮助我获得自己的权益吗,去的房屋产权吗?

2019-08-15 10:3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一、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1.公证费:按照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每增加一份,加收10元副本费。
    2.取得公证书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费80-20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通常情况下,关于婚姻过程中房屋产权的问题,法律有关规定如下: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名下,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婚前购房,办理房产证是这一方当事人名字,住房产权为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对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产权和配偶无关,属于房产证登记人个人所有。
  •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要怎么签订?有什么要注意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是对房屋买卖协议的进行一个补充,也就是说补充协议只是对之前的原合同在未涉及到的条款上进行一个详细的补充说明,比如说您说的没有规定过户费用谁承担这个问题就可以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补充,补充协议就相当于替你再一次地完善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更精确的分配体现。
    签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内容补充协议的作用就是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补充说明,也是购房者能够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后机会 购房人应当本着谨慎,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审查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从而使自身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因此,在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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