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十多年了,因为公司规定工资是保密制度所以不知道别人的薪酬待遇,最近无意得知很多一部分人有医疗补助,住房补助.福利费补助.同是在一起工作的员工,干的同样的工作为什么我们没有这些福利待遇,不知道公司这样算不算歧视用工?

注:我们以前在公司是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因为不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们罢工,后经过劳动部门调节签定的劳动合同.但我们现在才知道,我们没有得到和以前就有劳动合同的同事一样的福利待遇!我们应该找什么部门去解决问题?还有公司应该赔偿我们那些没给的福利费吗?谢谢!我们真心的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1 12:38: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节假日福利,未签劳动合同的新员工不一定可以享受与老员工一样的福利待遇。员工福利分为法定福利和企业福利,法定福利有五险一金、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三期”相应的假期,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企业福利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效益自主决定的。
    法定福利新员工无论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应该享受;企业福利,应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劳动法》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 可以非常明确回答你:公司必须对你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和数额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的工资具体确定。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来所咨询。你也可以自己操作,但可能会遗漏很多你可以主张的补偿,而且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引用法律维护权益,都需要专业律师介入,你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全程操作。

  •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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