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给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2-05 20:5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其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
    其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其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其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一、滥用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较多的情况是“假劳务派遣”,也就是劳动者在某个单位工作,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
    二、隐蔽用工按国际劳工组织的界定,隐蔽用工是指假造某种与事实不同的表面现象,从而达到限制或削弱法律所提供保护目的的一种旨在隐藏或扭曲雇佣关系的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逃避劳动法的管辖、逃避提供社会保障以及逃税。
    三、租赁承包单位将某个部门或者整体承包租赁出去,以提高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这种经营方式在目前非常普遍,但是其招用的劳动者是与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建立劳动关系,却在实践中引发很多纠纷。
    四、合同、保险一分为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出现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却将员工的社保“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
    五、只承认劳务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如何区分,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直比较混乱的。
    六、假借注销或吊销《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主动解散或者被动终止营业资格,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主动注销公司,或者故意利用法律上的空子,使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由于劳动者对此往往不知情,无法及时主张权利,其权利就有被侵害的可能。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搜索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 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给员工违法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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