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父亲再婚10年,双方无子女,无共同财产,女方无固定收入,但有一子一女。他们居住在我父亲再婚前5年购买的一套住房里,双方的子女都已成家也没有和他们在一起共同生活。我父亲在病重前把这个住房用遗嘱公证的方式公证给了我。父亲去世后女方就是不从房子里面搬走,扬言说这个房子就是她的。另外她很嚣张的要我交出父亲去世后的扶助金4万元,可是在办丧事中已用去2万多了,请教律师;1.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我有权要回吗?2.丧葬扶助金又该怎么分配?这个事情我改怎么去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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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的债务,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现在要
离婚,由于房子是婚前财产无法分割不了,那婚前的债务是可以追讨的,婚后偿还债款的一方由于无法获得房屋的分割部分,则可以依法请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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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卖、婚前
房产买卖
2、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共同财产。
3、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的,最好是做个公证。
4、因为现金属于种类物,发生纠纷很难说清是谁的。
5、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进行其他投资所得的收益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
6、比如将此现金进行股票投资所得的利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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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相关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
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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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