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农村基本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什么

2019-08-21 21:3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