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急诊科聘用护士,没在编。现因怀孕38周向院方领导请产假,领导不批假而被辞退。在怀孕期间一直上夜班,出急诊。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吗?

妇幼权益
2018-08-24 19:1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怀孕的女职工拒绝上晚夜班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