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快报宿迁分公司员工,最近公司大裁员,涉及到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首先我是这个月7号收到主任的电话说明下个月1号不用来上班了,也就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合约,也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应该怎么赔偿我们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26 05:3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
    (二)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计算办法是,2008年之前的部分,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之后的部分,则适用于《劳动法》,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