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的社会保险都由个人负担,合同附加条款中说工资福利待遇中包括各种保险,合法吗?咨询仲裁说你签字即使认可了,扣除全部保险后你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有这规定吗?但是工作几年了从来在合同中未提过最低工资的事。前几年没上保险就是这个工资,现在还是这个工资却扣全部保险,合法吗?有最低工资一说法吗?

仲裁
2019-09-01 19:35: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福利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本人应发工资为基数,本人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
    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 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 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有相关规定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基本的是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这五类保险以及房屋公积金。
    但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的最低限是给职工上三险,失业和生育险可以不上。
    所以最低是给上三险。还有就是劳动者应该知道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1.双方已确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一年至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三年以上的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相同岗位工资的80%
    4.用工单位也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给职工上保险。
  •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反应到就业局、仲裁委员会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及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